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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股[1999]16号《批准证书》批准,由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交通大学、江西省煤矿机械厂、江西鹰潭东方铜材有限责任公司、分宜特种电机厂和萍乡裕华大企业总公司等六家企业于1999年12月30日按发起设立方式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股本总额为14,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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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40号文件批准,公司于2002年6月1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并于2002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397。

  2006年8月30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份8000万股)每10股定向转增了6.154股的股份,共计转增股份4,923.20万股。此次转增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269,232,000股。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能源集团”,原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变更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原江煤集团”)通过行政划转方式,于2010年12月24日完成了将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其中丰城矿务局划转股份数70,400,000股、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股份数64,656,688股、江西煤炭销售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股份数706,188股、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股份数353,094股,合计划转股份总数136,115,9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6%)无偿划转至江西能源集团(原江煤集团)直接持有。

  该次股权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仍为269,232,000股,江西能源集团(原江煤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136,115,970股股份,通过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262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0年8月,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持有安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玻璃公司”)100%的股权及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车公司”)68.18%的股权和拥有截至2010年7月31日应收玻璃公司的债权及应收客车公司的债权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能源集团(原江煤集团)持有的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50.08%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公司另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西能源集团(原江煤集团)持有的江西煤业50.08%股权与公司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煤业合计49.92%的股权。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于2011年1月20日获得江西省国资委批准;2011年11月1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36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2011年12月2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52号《关于核准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发行80,412,446股股份、向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33,674,169股股份、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8,515,462股股份、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145,864股股份(共计225,747,94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2年1月20日本公司与江西能源集团(原江煤集团)、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交割确认书》;2012年2月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2012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此,公司办理了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12年7月24日取得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494,979,9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494,979,941股。完成此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989,959,882股。

  2013年7月22日,公司在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江煤集团持有股份为433,056,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72,231,94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60,824,892股(于2015年2月2日解除限售条件)。

  2015年4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共计49,000,000股。减持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84,056,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0%。

  2016年1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共计5,429,258股,增持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89,486,090股,占比公司总股本的39.34%。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绍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36000011000883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71650074-8。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989,959,882元。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3号,公司总部地址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117号。